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后,建筑施工企業不執行減少揚塵排放的應急響應措施,除了依法停工、經濟處罰,還要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這是近日實施的《濟南市重污染天氣建筑施工應急響應專項實施方案》提出的。
1月29日,為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提高建筑施工領域應急預防和響應能力,最大限度減少施工揚塵排放,濟南市城鄉建設委印發了《濟南市重污染天氣建筑施工應急響應專項實施方案》。根據該方案,應急響應分四級執行,在接到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通知后,要在1小時內通知各建筑施工企業執行相應級別應急響應措施。
哪些工程施工適用于該方案?據了解,濟南市行政區域內出現重污染天氣時,房屋建筑和軌道交通工程施工要根據該方案啟動應急響應工作。根據新版濟南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預警等級由輕到重依次為藍色預警(Ⅳ級)、黃色預警(Ⅲ級)、橙色預警(Ⅱ級)、紅色預警(Ⅰ級),因此重污染天氣建筑施工應急響應執行市指揮部統一實行的四級響應。其中,當發布紅色預警時,啟動I級響應,停止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作業(不含地下工程,市重點工程及民生工程按照“一工程一方案”要求進行施工),組織對施工場區進行全面濕化處理,每隔2小時進行一次。當發布橙色預警時,哈爾濱裝飾公司,啟動Ⅱ級響應,停止建筑施工易產生揚塵污染的室內外施工作業(應急、搶險、救災和生產工藝要求不能立即間斷的施工作業除外,地下工程除外);各縣區建成區內,以柴油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機械(含挖掘機、裝載機、平地機、鋪路機、壓路機、叉車等)停止使用。
濟南市城鄉建設委揚塵督導檢查組負責對建筑工地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未能有效執行相應停工措施的相關企業和工程項目進行查處,情節嚴重的給予通報、曝光,或提交監察部門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對應急響應期間不執行響應措施的企業,依法責令停止施工,除予以經濟處罰外,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來源: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